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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铜陵市两级人民法院始终贯彻和谐司法和服务民生的办案理念,在民事审判中,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过程始终,采取多项举措,做到诉前、立案、庭前、庭后调解的"四个结合",力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铜陵法院的具体措施是:一是坚持诉前调解。对于涉及面广、突发性强、矛盾易激化的群体纠纷提前介入,通过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尽可能就地化解矛盾。同时,充分利用民间调解、行政调解资源,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诉讼程序前阶段。二是推行立案调解。立案窗口利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优势,该院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的同时提出调解建议,引导当事人接受并积极参与诉讼调解。同时,积极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或调解意向明确的案件,由立案人员或速裁庭法官进行快立、快调、快结,及时解决纠纷。三是开展庭前调解。在案件开庭前,办案法官根据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争论的焦点,提前拿出调解方案,通过采取"背靠背"、"面对面"、"内外结合"等调解方式,及时平息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四是庭后延伸调解。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因为争议较大产生相互抵触情绪,致使当庭调解不成。对此,该院采取"冷处理",办案法官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在庭审结束下判前等当事人心情平静后再作进一步调解,力促双方当事人和谐解决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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