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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感化当事人
 

  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通过大量扎实而富有成效的法律宣讲与心理疏导工作,耗费近一年时间,终于促成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被执行人主动将房屋交付拆迁,使一起敏感的拆迁纠纷得以通过平和方式妥善执结。

  单方毁约

  2006年12月29日,本案权利人与被执行人肖某达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就肖某租住原宁国市白酒厂的房屋拆迁达成一致意见,肖某于当日领取了相关补偿,但是之后肖某未按协议搬出该租赁房,原告于2006年5月1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搬出其在白酒厂内的租住房。法院受理后于2006年12月31日做出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肖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权利人于2007年6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陷僵局

  案件执行初期,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对其提出的各种问题一一进行答复,对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对案件执行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告知,同时也对其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说服和教育工作,但是,面对我们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始终认为判决书判决不公正,并多次提出与案件无关联的问题要求法院解决,否则,不可能搬走。肖某多次表示如果法院一但采取强制措施,其和其儿子都将死在该房屋中。与此同时,执行人员查明,肖某本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腿部残疾,而其儿子也是智障,其家属在市某工厂工作,但夫妻感情很差,婚姻生活岌岌可危。鉴于这种情况,结合其目前的精神状态,如果盲目采取强制措施,极有可能引起更大的矛盾,虽然执行人员先期已经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目前的工作依然是以说服教育为主。

  迎难而上

  在明确了执行思路,确定了执行方案之后,执行人员多次邀请了肖某居住地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的片警,以及所在办事处的司法所的司法人员和当地政府的工作人员多次参与了案件的调解与说服教育工作,但是效果甚微。同时该案件的执行工作,也得到了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领导数次参与该案件调解和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执行局领导更是直接参与本案件的执行,多次答复了肖某提出的各种问题,可是肖某依然没有改变最初的态度和观点,此时,本案仅记录的笔录就达到了50余页。对于被执行人这种态度,执行人员并没有气馁,而是依然坚持和其多接触,多谈话的思路,并发动其亲属一并做其工作,但是效果仍旧不明显。针对这种僵持局面,执行局领导和案件承办人在和领导汇报以后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打破这种僵局。

  真情感化

  2008年5月16日,执行局组织力量并在院法警大队的配合下,在清晨将肖某传唤至本院,告之如果其依然是这样的态度,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阐述了如果其仍将抗拒执行后果的严重性。整个上午,肖某的态度依然不明朗,中午在得知其和妻子已经离婚,患有智障的儿子没有地方吃饭以后,执行人员让肖某和其儿子一起到法院食堂吃工作餐,在吃饭的同时,执行人员从肖某的自身和家庭角度出发,与其进行了一次推心置腹的谈话,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分析了其目前的处境和面对的各种问题之后,肖某终于被执行人员的这种诚心所感动。

  乘热打铁

  吃过饭后,执行人员没有休息,抓住其思想有所松动这一有利时机,立即通知了权利人到办公室,很快权利人就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意见,下午2点多,执行人员没有犹豫,乘热打铁,立即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到被执行人家中,帮助被执行人腾空了房屋之后,将房屋交付给了权利人,并监督权利人拆除了该房屋。至此,一起敏感的拆迁纠纷得以通过和解方式妥善执结,避免了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引发的矛盾扩大和激化,也避免了日后可能出现的当事人上访、缠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作者:费成兴 吴兆明 张良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