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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新机制,尝试新方法,走出了一条民事调解工作的新路子。日前,该院尝试适用诉前调解的方法,成功化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7月25日,丁建与丁辉、陈剑(均为化名)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丁建于当日交付给丁辉、陈剑购房款33万元。但由于该处房屋占用的土地系农村集体所有,双方无法办理土地、房产转让及过户手续,为此,丁建于8月4日来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33万元的购房款。该院立案庭承办法官经过审查认为,丁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快立、快裁、快执行,仅用2个小时就完成了诉前财产保全工作。
次日上午,纠纷双方共同来到法院,请求法官给予协调处理。承办该案的法官并没有以该案尚未立案而拒绝,本着“化解纠纷,司法为民,促进和谐”的宗旨,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法官入情入理调解和说服,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愉快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诉前调解既快速化解了双方的纠纷,也免除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负担,深受当事人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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