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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为了加大对淮河流域的环境保护力度,蚌埠中院决定,自9月1日起,对涉及环保案件试行集中管辖,凡市辖四区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将由禹会区人民法院统一负责受理、审判和执行。 蚌埠市下辖四区的公安分局侦办的环保刑事案件,经蚌埠市委政法委协调,统一向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侦查终结后向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是否公诉;由禹会区人民检察院统一审查批准逮捕,审查决定是否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环保案件集中管辖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统一了裁判标准,加强了司法与环保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治理环境污染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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