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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法院出台案件差错追究办法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为确保案件质量,根据立案、审监、执行和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及相关法规,出台了《人民法院案件差错标准及追究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在立案、审判、执行中,对有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在立案、审判、执行案件中,出现该《办法》规定的84种案件差错之一的,给予相应的差错责任承担:按岗责扣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经济处罚最高50元,最低30元。审判人员违法违纪、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的错误裁判错误执行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处理。

  

  
  

作者:王芸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