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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法官快速为农民工讨回救命钱
 

  安徽法院网讯 7月28日,宁国法院民四庭两法官顶着酷暑远赴浙江省富阳市,仅用一天时间,就促成地处豫、浙两省的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兑付了22.5万元赔偿款,使两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08年7月28日上午10点,两位操着河南口音的外地农民来到宁国法院立案大厅,前来咨询立案事宜。立案法官在接待过程中得知,他们的两个弟弟去年初从河南来宁国打工,在一次房屋施工过程中,由于钢结构整体倒塌,七名民工受伤,两个弟弟伤势尤其严重。经过初期治疗后,两人的伤情虽得到了控制,但都落下终身残疾。此前,全家人四处举债好不容易凑齐第一次手术费。而对急需进行的二次手术,全家人因拿不出二次手术费用而一筹莫展,生活早已陷入困境。无奈之下,两弟弟只得委托哥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浙江某钢构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30余万元,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在听完当事人介绍并审查了相关案件材料,立案庭迅速立案并将案卷移送到审判庭。民四庭承办法官接案后,决定立即赶赴浙江富阳进行诉讼财产保全,此时已经是7月28日上午11点10分了。

  下午4时许,承办法官到达被告的基本帐户开户行富阳市农村合作银行,经查询,被告该帐户只有13万多元的存款,在办理了冻结手续后,他们又快速赶往被告的其他几个银行账户查询,却未发现银行存款。承办法官当机立断,决定在富阳留宿一夜,第二天和被告正面接触,争取现场调解结案,使两外省受伤农民工能尽快拿到救命钱。

  7月29日上午8时30分,承办法官和两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来到被告处,一场艰难的调解就此展开。原、被告双方在受害人的赔偿标准上各持己见、相持不下。承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最终促成双方以高于浙江农民的赔偿标准达成赔偿协议,并敦促被告当即将协议赔偿金额22.5万元打进了两原告指定帐户。此时,时针刚刚指向11时整。宁国法院从两起案件的立案到达成调解兑付赔偿款,仅用一天时间,为外省受伤农民工讨回了救命钱。

  

  
  

作者:费赵许 金星辉 彭俊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