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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8月13日,随着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一件延续了10多年的借款纠纷,终于在祁门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画上圆满的句号。
1996年5月,被告谢才保在生意过程中,向原告王镇彬借款共计人民币56535元,在余后的时间里,被告陆陆续续归还原告10450元现金后,再也没有偿还余款,原告迫于无奈,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于今年8月5日向祁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法偿还46085元欠款及相应的利息。法官在接受案件后,认真了解当事人双方情况,在发现被告确实家庭贫困,即便是依法判决,原告也不能实现其合法债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调解,在公平与效率的理念下,均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最终使得案件调解结束,并当庭执行标的,使得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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