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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法院全员接访提高司法公信力
 

  安徽法院网讯 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黄山市屯溪区法院要求干警在继续坚持公正审判、阳光执行、首问负责、院长日接待、廉洁自律、文明执法等制度,落实有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全员接访,人人有责。

  对涉及上访案件尤其是时间长、息诉难度大的案件,信访案件所涉庭室为信访责任单位,院长对全院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院长包案,部门领导纪检监察和信访办对信访案件跟踪督办,案件承办人要找出原因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部门负责人对负责的庭室出现有影响的信访案件要做出检查。实行首办负责制,凡是当事人上访时,当问到的第一个人不管是做什么工作的,都要给予上访者必要的答复或引导,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承办人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推拖,要积极地把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好,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也要做好解释工作;对无理缠访闹访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来处理。对群众反映干警的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法官也要做好上访人的化解、稳定和回访工作,讲求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把新案变积案,不允许将小事拖大,易事拖难。在“公正与效率”上下功夫,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以情息访、源头息访,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洪艳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