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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法院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安徽法院网讯 霍山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详细规定了干警带薪年休假的操作程序和要求,以维护干警休息休假权利,缓解干警工作压力。

  为增强可操作性,在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该院结合自身工作,形成以下相关制度:一是干警年休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休假单、递交申请,一般干警休假申请由庭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主管副院长批准。中层干部休假申请直接由主管副院长批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二是年休假的干警,在不影响承办案件审限、不与开庭时间冲突、不增加当事人诉累的前提下,应尽量在第四季度前安排休假,第四季度原则上不安排休假。三是年休假期届满,休假人员应及时销假,否则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部门必须严肃考勤纪律,如实考勤,相互监督。

  

  

作者:张翌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