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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法院执行听证制度化
 

  安徽法院网讯 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后,到今年7月份为止,该院以公开听证形式,执结了各类案件20余件,其中包括一批近年来受理的“热点”和“难点”案件,这些执结案件当中无一上访缠诉,也用听证制度处理了一些市政法委挂牌督办的久执不结的涉法上访案件,大部分涉法上访案件都得到了彻底的解决。执行公开听证制度已在该院逐步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一种较好的解决方法。
  近年来,相山区法院认识到传统的执行方式因透明度不高,缺乏有效监督,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被执行人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抗辩权,使得部分当事人产生误解,对法院不信任,容易导致上访案件的产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为了让执行工作公正、规范、透明,该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起执行听证制度,具体做法是:就像开庭审理案件一样,在执行法官主持下,把双方当事人、第三人、案外人召集在一起,围绕被执行的财产及相关问题,面对面地相互进行质证、认证、辩论,对有争议的事实公开查清最后由执行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对所质证的证据进行认定。
  在该院推行执行听证制度的案件中,主要适用范围有:一是久拖不结,且当事人不断上访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三是需要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案件;四是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容易激发矛盾,在社会有一定影响的案件;五是法院认为通过执行听证更有利于执结的案件。
  该院通过推行听证制度增加了案件执行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执行人员的“暗箱操作”,同时通过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使得“当事人一张纸,执行员跑断腿”的状况有所改观,缓解了法院调查取证的压力,对提高执行效率和加强执行监督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相山区法院将秉着执行公开听证制度的优点,不断加以完善,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骆永华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