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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黄山市屯溪区法院为提高案件质量,以“零差错”作为裁判文书质量的目标,把裁判文书质量纳入案件质量考核体系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积极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该院要求裁判文书不能出现语法、逻辑以及错别字等错误,裁判文书排版格式也必须符合省高院规定的制作要求,真正做到以“高标准、严要求”保证裁判文书的高质量。明确了各类裁判文书在每一环节承办人都要求签名以示负责,然后才能交付打印和加盖法院印章,从而严把“拟稿关、校对关、审核关和印章关。同时根据各审判庭生效案件的清单,审监庭按每名审判员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评查案件,评查中发现的差错问题和瑕疵问题均要求填写在评查登记表中。评查人每月对评为一般差错责任或严重差错责任的案件,向质量评查组汇报,并阐明其性质和理由。质量评查组对照《评查办法》规定进行定,并对每月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结果通报各庭室,将存在问题的案件案号、主要问题、主审人和书记员姓名进行通报,对评查情况给予讲评。同时,通过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对责任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对裁判文书差错引起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相应责任外,还进入相关人员的业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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