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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7月25日上午,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执行法官第三次进入淮南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该公司的一台挖掘机,并成功将挖掘机强行拖走,准备将挖掘机评估拍卖以支付该公司所欠另一家石料厂的26万多元欠款。 2006年6月,淮南市某石料厂经理张利与某混凝土公司事长赵刚签订了石子供销合同。之后,石料厂按照合同将石子全部送完,但该混凝土公司却一直拖延不付货款,以至石料厂因资金周转不开,而于2007年底被迫关门。2008年初,石料厂将混凝土公司起诉至田家庵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混凝土公司应支付石料厂货款等共计26万余元。然而该混凝土公司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2008年元月底,石料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接此案后,田家庵区法院执行法官周立新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混凝土公司,劝该公司董事长赵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虽经执行法官多次说服,赵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但是一直不实际履行。之后,赵刚和执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办公室里找不到人,打电话时也以各种借口躲避执行。但是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仍在经营中,是有履行能力的。 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法律威严,三月初,周立新法官带领执行人员进入该混凝土公司,准备依法对该公司的挖掘机进行查封和扣押,但是在查封过程中遭到了该公司工作人员的阻挠,该公司先后设置了三道障碍,造成了交通堵塞,致使执行人员无法将挖掘机拖出该公司。该公司董事长赵刚通过电话向执行法官做出了履行义务的承诺后,执行人员从维护大局稳定的角度考虑,撤出了执行现场。四月底,执行法官周立新再次来到该混凝土公司,督促该公司履行兑现自己的承诺,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然而却正遇到该公司的其他很多债权人,他们认为法院查封、扣押该混凝土公司的财产,会使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实现,一致阻止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对这些债权人认真地予以说服、疏导,告诉他们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不造成矛盾激化,执行法官们再次撤出执行现场。 7月25日上午,做好充分预案准备的田家庵区执行法官们再次进入该混凝土公司,最终成功将该公司的挖掘机予以查封,并成功进行扣押,该案将通过评估拍卖偿还的形式予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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