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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民四庭规范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为进一步提高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规范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更好地发挥二审裁判文书对下级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的示范和指导作用,针对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格式不统一、表述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等问题,省高院民四庭在充分调研、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制作二审民事判决书的示范要求》。
  该《示范要求》遵循1992年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基本框架不变的原则,分“首部”、“事实”、“理由”、“判决主文”、“尾部”等6个部分,对于当事人的称谓、重要程序事项和诉讼活动的说明、二审关于事实的叙述、争议证据的认定说理、原审原告诉请内容的概括、二审争议焦点的归纳、说理的逻辑规律及通常关联词的使用、主文的表达方式、标点符号的运用等35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较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 高民四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