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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下岗员工减免执行费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104人的维权案件减免执行费3800元,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工作原则,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冯峻松等104人原是某制药有限公司员工,他们诉该公司拖欠工资一案经法院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冯峻松等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椒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十分重视,迅速采取措施追回了14万多元,并发还给104名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本案的执行费共计5600元,但执行法官考虑到冯峻松等104人均已下岗,该制药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已多时,工人们的家庭经济状况都不好,加收执行费势必加重其生活负担,于是向法院执行局和院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经研究决定,同意对此案按实际执行标的收取执行费用即1800元,其余的费用免交。冯峻松等104人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又得知法院减免了执行费,十分感激。

  
  

作者:杨甫源、刘红、周卫华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