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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执行为农民追回巨款
 

  安徽法院网讯 7月15日,在蜀山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四位农户在执行款物领取单上签下了字,三年多的诉讼之路在申请执行后仅19天即领回了应得的血汗钱。

  2008年6月26日,蜀山区法院立案受理了肥西县农民周左明等四人申请执行一拖(洛阳)收获机械有限公司的三件涉四户农业生产经营户案件。案件起因为被执行人一拖(洛阳)收获机械有限公司出售三台农用水稻联合收割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上述农户无法生产,经济损失惨重。因涉及质量鉴定,案件诉讼自2006年至2008年5月历经两年方才判决下来。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一拖(洛阳)收获机械有限公司分别返还并赔偿四户农民总计80余万元。案在诉讼过程中,被执行人公司曾扬言即使原告胜诉也不会主动给钱,拖也要拖死原告人。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蜀山法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抽调骨干力量办理案件。在被执行人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期限履行义务后,执行干警于7月9日不辞辛劳顶酷暑,奔波一千公里赶赴河南省洛阳市予以依法执行。在被执行人公司拒不配合、法定代表人拒不露面的情况下,执行人员采取地毯式查询的方法,对洛阳市所有银行逐一进行摸查,分别在数家银行查扣被执行人公司存款52万元。正当执行干警在最后一家银行办好手续准备离开时,被执行人公司职员匆匆忙忙赶到,声称受法定代表人委派前来宴请执行干警。在遭拒绝后,其拉住执行人员的手不让离开,并不停打电话邀约他人赶来。看到被执行人公司可能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执行人员立即向其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明确提出如再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执行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在法律的威慑下,面对刚正不阿一身正气的执行干警,其松开了手,并主动表示对案件剩余执行款愿意分期履行,希望法院给其公司一次协商的机会。

  

  

作者:冯运华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