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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法院规范判决书裁定书落款时间
 

  安徽法院网讯 为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保证司法的统一,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濉溪县法院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有些判决书、裁定书的落款时间有的写合议庭合议或审委会讨论决定日期,有的写宣判日期,有的写院长或庭长签发日期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精神,经院审委会研究决定:判决书、裁定书的落款日期是指判决书、裁定书确定的日期,即判决书、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日期,应以院长、庭长或其他有权签发判决书、裁定书的人员签发之日为准。此项措施的出台,改变了该院过去裁判文书落款时间不统一的问题。

  

作者:梁言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