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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来安法院通过不断地探索改进,建立健全了“四大机制”。
一是监督机制,立案庭在立案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反馈意见表》,该表列举了法官在办案中可能存在的18中司法不当行为,当事人填写意见后将表格寄送监察室,监察室根据当事人反映线索调查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这一机制贯穿案件审理执行全过程,可以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是审核机制,针对基层法庭审判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设立民商事案件裁判指导制度,由民一庭和民二庭对全院拟判决的民商事案件从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判决说理四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如果有问题,与基层法庭共同磋商解决,或通过复议和汇报程序解决。该机制有效地统一了民商事案件的裁判尺度,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
三是检查机制,由审判监督庭对当月报结的每一个案件从程序、实体、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每月对有问题的案件在院局域网进行通报,并要求承办法官限期整改,卷宗合格后方可归档。该机制提高了案件的合格率,保障了档案的规范性。
四是评查机制,由院相关职能部门每月统计出各业务庭审结案件的合格率、调撤率、申诉率、上诉率、发改率,并发布到院局域网;每半年评比一次优秀裁判文书,对优秀裁判文书的作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这些成绩与年终的绩效考核以及评优评先活动严格挂钩,极大地激发了干警的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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