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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通过其它村民的一句自言自语的“王明是不是小不点啊”的细节中,及时比对在场村民的身材特征,从而准确锁定被执行人,使该案成功执结。
被执行人王明系泾县云岭镇农民,2006年5月因琐事与他人将另一村民胡建民打伤。2007年8月,胡建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明等人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于2007年11月判决王明等人5日内赔偿胡建民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128.7元。判决生效后,王明等人未履行义务,胡建民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寻找被执行人未果。6月底的一天,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王明的家中,但家中无人,经打听得知王明可能在本村其它村民别人家打牌,执行法官立即找到那户村民家中,果然有几个村民聚集在一起打牌,牌桌边还有几个旁观者。执行法官遂上前询问谁是王明,打牌的人均称不认识王明,执行法官正准备离开,这时,一位旁观打牌的村民自言自语地咕哝着说:王明是不是就是那个“小不点”啊,细心的法官听到这句话,想到“小不点”应该是指身材矮小的人,遂在该户村民家中仔细寻找,发现在隔壁房间有一人躺在床上看电视,这个人的外形比较瘦小,而且神情慌张,法官即上前询问他叫什么名字,他支支唔唔地说:“我叫什么名字你们管不着!”,此时,执行法官已推断他可能就是王明,并再次告诫他:“我们今天是来执行公务,你到底叫什么名字,你要对我们讲真话”,“小不点”看到瞒不过去,只好老实承认说:“我就是王明”。
在执行法官的严肃教育下,王明承认了错误,并履行了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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