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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全椒法院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执行款管理工作。今年以来,该院执结案件标的额达340余万元,未出现一例违规违纪现象,为执行工作的健康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该院规范收款方式,明确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交付执行款一律由执行局内勤负责收取,开具执行款物交接清单,三日内交入院执行帐户。执行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代收现金。如遇特殊情况,在执行现场,确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票据的,必须要有两名以上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付款人出具执行款物交接清单。代收执行款人员必须在回院后1个工作日内,将所代收执行款及收据存根联移交执行局内勤,以确保执行人员与执行案款分离制度能落到实处。
该院严格规范支付审批,由办理执行款兑付的案件承办人填写一式三联的执行款兑付票据,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部门印章,并提交案件诉讼费用缴清的凭证。特殊情况需直接兑付的报经分管院长批准。领取人凭手续完备的执行款兑付票据记帐联及生效的裁判文书,凭身份证明到院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院财务部门根据执行局开具的执行款兑付票据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凭证,在帐目中确认执行款的入帐时间和金额,确认无误后予以办理。
该院财务部门管理执行款帐户,统一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执行局内勤必须对每个案件进行明细记帐,和财务人员定时进行对帐,以防止差错现象的发生。为加强监督,该院还要求审判监督庭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时,将执行案款交接手续是否清晰、及时、准确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予以长期动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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