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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调解 化解涉企保险纠纷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一起诉讼标的达百万元、关系被保险企业存亡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石台县法院丁香法庭的耐心细致工作之下圆满调结。

  2007年2月,石台县某饮料公司与池州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对其房屋建筑、机器设备等财产予以投保,保险金额200万元,保险期从2007年2月12日至2008年2月12日。2007年石台县发生洪灾,某饮料公司损失严重,因双方对损失的认定分歧较大,达不成理赔协议,某饮料公司向石台县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该案标的额较大,按级别管辖的规定,基层法院无权审理。为帮助企业尽快重建厂区、恢复生产,经请示,中院同意指定石台法院审理该案,为此丁香法庭立即受理该案,并积极组织对水毁损失的鉴定。为尽快帮助被保险企业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裁定从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中先予执行15万元给某饮料公司,用于恢复生产,并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法院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分歧日趋减小,最终达成协议,池州保险公司同意在6月5日前付清40.3万元,该饮料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作者:严艳 陈建业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