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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6月30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躲避在外的情况下,耐心做通被执行人前妻的思想工作,促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一起指定执行相邻纠纷案就此圆满执结。
2001年,王通将购买的十余间平房改建为三层十二米高楼房。而比邻北侧、房距相隔仅6.2米的邻居马乐则认为王通改建的楼房极大影响了其通风、采光,遂于2006年一纸诉状将王通告上法庭,要求王通停止侵权、拆除违法建筑、恢复通风采光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该改建楼房已形成多年,确已影响了马乐的通风、采光,但违法建筑的认定、拆除依法应由行政部门处理,不属民事受案范围,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马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王通一次性赔偿马乐5500元。到期后,王通并未按协议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涡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时已离异的被执行人将该楼房协议给前妻陈某占有、使用后,竟躲避执行外出不归。虽经执行人员多次努力执行,终因被执行人人无下落,家人又不愿代为履行而无法执结。
6月17日,全市基层法院根据亳州中院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交叉驻地执行活动,该案作为“骨头案”由中院指定利辛法院执行。
6月25日,利辛法院接到指定执行卷宗后,认真审阅卷宗,主动与原执行法院承办人进行联系和沟通,具体分析案件未结原因和问题存在的症结,仔细找出案件的切入点。最后,执行法官经过反复研究案情,感到要执结此案,必须另辟蹊径,寻求执行突破口,通过劝服该楼房实际占有人陈某方式来促使和解履行。
6月30日,利辛法院交叉驻地执行法官冒着酷暑,找到陈某说明来意,但陈某却推托自己已与王通离婚不再问及。执行法官坚持说服不放弃,耐心从情、理、法三方面层层展开,通过从邻里感情、换位思考他人感受、矛盾产生对子孙后代的影响以及拒不履行可能引发的后果等多角度深入细致地劝解,陈某终于为执行法官虽已汗湿衣襟却坚持四个小时的劝说的执着办案精神所感动,同意达成和解协议,代王通履行全部法律义务,该案顺利执结。(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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