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法院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暨立案业务培训班近日在合肥举办。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理论及立法精神,在审判工作实践中正确贯彻执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根据省法院《2008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省法官培训学院组织了本次业务培训班。由于本期培训班人数较多,法官培训学院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了使这期培训班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法官培训学院精心安排,特别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长汪治平给学员讲解“最高法院民事案由规定的解读及其操作”课程。省高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的四名副庭长亦就立案审判实务,涉诉信访实务、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审查、复核案件法律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授课。来自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立案庭庭长、副庭长和业务骨干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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