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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中院解放思想促进行政审判
 

  安徽法院网讯 巢湖中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着力解放思想促审判。

  一是解放思想,创新争议解决方式。过去一直认为,对于行政案件除了行政赔偿案件法律规定可以通过调解结案外,其他一律不得适用调解原则,法院所能做的就是该判决则判决,该裁定就裁定,但实践证明,单一的审判方式不利于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审判不仅要追求法律效果,还要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为此,该院提出在依法审理、公正裁判的前提下,大胆解放思想,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加大案件的协调力度,积极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尽可能促使当事人和解,以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与信任,力求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针对当前行政诉讼协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效能,通过司法手段实现社会和谐。

  二是解放思想,提升司法为民理念。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规范,法官也不只是铁面判官,对每一个当事人,不仅要使其确信裁判结果的公正,还要让其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因此,该院在保护好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断加大诉权保护力度,畅通行政案件的受理渠道,杜绝有案不收、“告状无门”的现象。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律知识相对欠缺的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工作;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办案不公、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的现象的发生;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和审限管理,防止行政案件久拖不结。

  三是解放思想,深化依法行政。以往的行政审判工作都是通过被动审理来促进依法行政。在新的政法工作形势下,该院提出应变被动为主动。如在近期审理过程中发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许可、裁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该院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此外,该院还准备借鉴外地法院定期与辖区内行政机关联合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座谈会的方式,通过座谈通报一个时期内行政案件基本情况、行政审判发展态势及行政机关在提高执法水平和应诉能力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研究解决对策的做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作者:蒋春晖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