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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将1000元的执行救助金发放到申请执行人姜某手中,解决其燃眉之急。该院执行法官在执行姜某申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时发现,已被判刑的被执行人朱某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其父身患癌症,为治病已是债台高筑,确实无力履行生效判决,而姜某的治疗也因得不到经济赔偿而无力维持。为此,该院对本案启动了执行救助程序。
去年10月,相山区法院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通过财政拨付、社会捐助、法院自筹等方式设立了执行救助金。该院在被执行人确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救助——给予一定的款项以解决生活急需。该院自设立执行救助金以来,已有21名当事人获得了执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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