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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我做梦也想不到,为我这点事,法庭和镇政府人员跑了十几里山路,特地将我的生活费送来,谢谢,谢谢。”当年近七旬的俞柏林老人双手接过石台县法院七都法庭法官手中的钱时,激动地说。 事情还得从1970年说起。年幼的俞拥军被过继到俞柏林家。如今,俞拥军也娶妻生子了,但俞拥军与俞柏林老人的矛盾却愈加尖锐。2005年3月,在村调解委和镇司法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然而在协议签字后,俞柏林老人未按约将生产资料交给俞拥军经营,俞拥军也未按约履行赡养义务。镇、村两级组织多次协调无果。俞拥军反而携妻带子回到生母家居住。2008年2月中旬,无奈的老人来到七都法庭,要求解除与俞拥军的收养关系,并要求给付抚养费和其今后的赡养费。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在受理该案的第二天一早,法庭法官冒着大雪,行走了二十多里山路,将诉讼材料送到了居住在高山上的被告俞拥军处,仔细了解纠纷产生的根源,对俞拥军单方做了一些调解工作。俞拥军表示愿意按原赡养协议履行义务,请求法庭做做老人的工作,不要解除收养关系。然而,在开庭审理时,伤心的老人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调解陷入僵局。庭审结束后,法庭并没有轻易下判,而是分析案情,找曾经参与调解的镇、村干部了解情况,认为他们之间还是有感情的,决定择日再进行调解。 不久,老人因病住进了卫生院。法庭得知后,一面派人到卫生院看望老人,一面找到俞拥军告之老人的具体情况。俞拥军当即借款900元,让法庭转交给老人治病。次日清晨,俞拥军也主动到卫生院看望老人,双方的矛盾有所缓和。利用此契机,法庭再次做俞柏林及其亲属的工作,镇政府、村委会也同时配合法院做外围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被告俞拥军一次性将全年的生活费交到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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