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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法院为破产企业职工维权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全椒县某供销社破产清算组起诉张某某、杨某某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使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2007年2月,全椒县某供销社申请破产。但因多名原企业职工租用供销社房屋不愿迁出并在租赁期间违章建筑房屋,致使破产程序无法进行。该供销社破产清算组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08年4月9日有选择性的起诉两名承租人张某某和杨某某,要求两承租人立即让出房屋并自行拆除私建房屋。在此期间,因企业财产无法变现,企业职工无法交纳养老保险金,职工们多次到县政府上访,影响了地方的社会稳定和政府的正常办公。全椒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在接到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的工作目标,承办人和庭领导多次找当事人和双方代理人,以理、以法、以情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他们被法官的真情、耐心所感化,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影响下,其他未起诉的房屋承租人,也纷纷让出了租赁房屋,使破产程序顺序进行。

  
  

作者:司武金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