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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为建立健全审判、执行监督制约机制,黄山市屯溪区法院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与中介机构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切实维护和确保司法公正。一是对审计、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案件承办人不得私自委托中介机构或向其施加影响、暗示。二是法官不得为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介绍案件(业务)、打听案情、说情和泄露审判秘密,不得私下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法律工作者,办案中不得与上述人员同行、同吃、同住(费用由对方支付),严禁接受相关机构及人员的钱物或参加请吃、娱乐、旅游等活动。三是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律师存在一定关系、可能影响办案公正的法官必须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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