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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成功对六起原本败诉的案件进行调解,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六起案件和谐结案。
黄山区汤口镇“黄山之江宾馆”产权虽归浙商楼某所有,而楼某却一直将该宾馆租赁给芜湖人汪某经营。前不久,汪某因经营不善,亏了本,欠汤口菜市场六户菜农蔬菜、鸡蛋、油料等货款4万多元。随后,去向不明。小本生意的菜农面对血汗钱“打水漂”,情绪十分激动,脾气十分暴燥,到处寻找汪某,一部分人就想联合起来找黄山之江宾馆的麻烦,迫使浙商楼某拿钱了事;也有一部分人想先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官司败了再通过其他方式找楼某算账……
4月20日,黄山风景区法庭受理了六户菜农的起诉,通过了解,感到事态相当严重,当事人证据相当不充分,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很小,随时都有可能出现集体闹事案件的发生,案情十万火急。如果处理不当,势必造成汤口地区的社会不稳定,影响浙商楼某对汤口地区投资的信心。面对不是来自案件本身的无形责任,让黄山风景区法庭的法官们感到异常棘手。
5月22日,法庭通过多方努力,联系到了楼某,楼某对汤口地区菜农的诉讼很是不理解,非常生气,不愿出庭,仅指派一名律师到庭应诉。黄山风景区法庭及时按简易程序审理,先行调解。承办法官与被告律师真诚的沟通,希望律师能配合法庭做浙商楼某的工作,让楼某理解六户菜农养家糊口的实际困难,本着和谐的精神,拿出一部分钱减少菜农们的损失,并希望律师能尽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共同维护汤口地区的社会稳定。通过苦口婆心地劝说,被告律师感动法官的敬业精神和细致的工作,愿努力做浙商楼某的工作,配合法庭处理案件。经法庭和被告律师的共同努力,浙商楼某终于理解了六户菜农的实际困难和焦虑的心情,表示愿承担部分责任,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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