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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和促进固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近日,固镇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出台了《固镇县2008年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该办法规定:一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乡镇、综治各成员单位从八个方面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支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并适当给予加分。二是对于领导认识不到位、不支持法院执行工作造成暴力抗拒执行、阻扰干预执行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要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及相关单位通报,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四是各单位要及时监督法院的执行工作,对出现的违法违纪、工作作风粗暴或违反执行纪律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促进法院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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