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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家住歙县东乡的李先生与邻居赵先生两户多年来关系一直较好,但自从去年因相邻关系纠纷起纷争后,相互不和。经村乡调解无效后,以至于诉上了法庭。5月14日上午,歙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深入东乡,就该起相邻关系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调解协议。
原告李户在诉状中称,被告夫妇于2007年阴历11月份,乘原告生病住院之际,占用了长5.5米、宽0.7米的公共通道,堆置垃圾,并在通道出口处砌墙,使原告不能清理屋沟,且拆除了原告的部分院墙。诉讼要求被告拆除公共通道上的墙体,清除垃圾;将被告拆除的原告的院墙恢复原状。被告辩称,被告在砌公共通道上砌墙时,原告并未提出异议,如果原告将建在距被告水井4.5米处的化粪池迁移,被告可以放出通道。原告私自拆除通道上的墙也是不对的。
歙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目前正值农忙时节,法官深入现场进行调解的效果有利于改善双方的相邻关系。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下,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自愿达成了由赵户在李户房屋原在墙外放一距离原告在墙外侧宽0.5米、长5.5米的排水沟归原告使用,并清理掉排水沟内的垃圾,李户将现存的化粪池迁移至距赵户水井直线距离10米外,同时约定双方被损坏的院墙,由各自自行修复,被告以后砌围墙时在原告的围墙外不再放水沟,赵户所砌围墙距离李户房屋在墙或院墙须一寸以上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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