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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季某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辩称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人民陪审员则从三个方面该案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面对定罪上的分歧,合议庭评议后,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一致认为应以挪用资金罪论处。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没有抗诉,被告人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这是2008年人民陪审员参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理的一个缩影。 自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后,禹会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不仅参与审理的案件数逐年上升,而且有效地克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今年以来,该院已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9件,其中适用普通程序并已开庭审理的案件33件,这33件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加的达30件,参审率达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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