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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中院强化刑附民案件调解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安徽法院网讯 不久前,当被害人王某从蚌埠中院刑二庭法官手中接过被告人蒋某给付的23000元赔偿款时,激动得连连道谢。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去年4月13日傍晚,被告人蒋某与同村村民王某因生意纠纷发生口角并厮打,致王某面部轻伤。王某伤后共花去医疗费9683.40元。一审法院以被告人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6319.40元。被告人蒋某以原判量刑过重、民事赔偿数额过高为由上诉至蚌埠中院。二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审查发现,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妥之处,完全可以维持原判,但法官考虑双方是同村村民,向无矛盾,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不到彻底化解,双方还可能从此结仇。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承办法官多次苦口婆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已付的6000元外,被告人增加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3000元并一次性给付到位,被害人也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使得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只是蚌埠中院开展二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中的一例,这种调解结案的方式在该院越来越受到重视和提倡。今年以来,该院为了促进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审判工作效能,保证案结事了,减少信访比率,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二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矛盾复杂的特征,着力强化调解力度,尽可能地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以诚相待,辨法析理,以此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赖,耐心细致地化解矛盾和纠纷,使不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未进入执行阶段就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一季度,在已审结的15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调解结案7件,占46.7%,被害方从调解结案中获得的实际给付的赔偿款达29.9万元。
  

  

作者:王龙江 岳瑞文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