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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在涡阳龙山法庭,曾为执行难而犯愁三年的11位农民那紧锁了三年的眉头终于舒展了。一位年近古稀的申请人拿着执行款动情地说,“幸亏李法官为俺买力执行,要不,啥时才能要回赔偿款,俺太感谢法院了。” 2005年6月2日,涡阳县青町镇蒿堰村王某和邻村段寨村李某在刚收割完小麦的麦茬地里吸烟,不慎把烟头丢在麦茬上,点着了麦茬,火顺势蔓延点燃到蒿堰村王球、王连等十一家待收割的小麦地里,烧毁三十多亩小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多元,事发后王某、李某怕担责任逃到外地。2006年,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李某共同赔偿王球、王连等十一人共计人民币2.2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王某、李某跑到外地躲债,一直下落不明,执行被迫中止,王球、王连等人也都感到很失望。2008年3月,涡阳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第十执行小组组长李兵接到此案后,便主动与该案申请执行人及两被执行人所在村负责人联系,希望他们配合法院查找两被执行人王某、李某的下落,得知消息后,随时与执行组联系。申请执行人听了李兵的一席话后,看到了希望。
2008年4月4日,因王某的女儿出嫁,王某便提前从外地赶回家,申请人了解这一情况,及时将这一情况告诉了该执行组组长李兵,李兵便带领执行人员赶到王某所在的行政村,通知王某到龙山法庭说明情况,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王某既不愿意到法庭去,也不愿意听执行人员耐心劝说,态度十分蛮横,并认为自己好几年都没给钱亦没有事,亦没有人咋着他,不愿意赔偿损失。李兵见说服教育无效后,便将这一情况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决定依法对王某采取拘留措施。4月11日上午,李兵带领执行人员依法把王某带到法庭,对王某再次进行说服教育,并告诉王某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后果。王某慑于法律威严,立刻转变了态度,当即答应过几天还款,并请所在村支部书记作担保。李兵等人本着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与王某所在村的支部书记一起认真分析了王某目前的经济状况及还款能力,并与王球、王连等申请人联系,进行调解。李兵从乡里乡亲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说服教育。当日下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8万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4月17日,王某按协议全部履行完毕。
至此,一起跨越3年,在当时群众中产生很大影响的烧麦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文中申请执行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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