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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法院诉前保全重调解
 

  安徽法院网讯 何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申请法院对肇事车辆一辆摩托车进行诉前保全。怀远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立案庭的法官考虑到申请保全的摩托车价值低,即使判决也难以执行到位,遂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们耐心细致的调处,被告唐某即时赔付现金11200元,何某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此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5天时间。

  上述案件是怀远县法院开展立案调解工作中的一例。自2006年以来,该院积极探索立案调解模式,使一些民事纠纷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避免了当事人诉累。一是为立案庭配备了四名调解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速裁保全组,承担全院立案前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调解工作。二是把立案调解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必经程序,除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或不适宜进行立案调解的案件外一律进行调解,把立案调解贯穿于诉前和诉中。三是敏锐观察,抓住调解时机,在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时,注重观察矛盾的发展趋势,在了解纠纷的前因后果、找准症结的基础上,及时展开调解,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仅2007年,该院就开展立案调解137件,其中有50件因调解成功没有进入诉讼程序,有87件进入程序后调解结案,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百分之百,全部做到案结事了。

  
  

  

作者:马文君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