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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7小时拿到执行款
 

  安徽法院网讯 4月13日下午4时30分,蒙城法院执行局,加班整理卷宗,电话铃声突然响起,申请执行人杨某举报被执行人樊某已从外地通过水路运输黄沙到蒙城小涧镇粮站码头停靠,请执行法官前往执行。

  杨某诉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樊某在外地用船做水路运输,蒙城法院2006年9月21日缺席判决:被告樊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33000元。2006年12月17日原告杨某向蒙城县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法院于2007年1月15日向被执行人樊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樊某长期在外地躲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无果,该案得不到执行,申请人曾数次到蒙城法院执行局吵闹,把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实现,转嫁到法院身上。

  4月14日早上8时,执行局的同志带着查封裁定前往执行目的地。见到被执行人樊某表达意图后,樊某先以借款已通过他人还清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后来又以欠帐20多万元,无能力还款等予以软缠。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做耐心地心理疏导工作,明法析理,并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执行法官的开导、说理,双方当事人终于坐到一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樊某欠申请执行人杨某款33000元,双方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申请人15000元。并于当日兑现,剩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樊某积极筹款,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把全部款项交到申请执行人的手中。从案件开始执行到结束,七个小时过去了,执行法官虽饿着肚子,顾不上吃饭,但每个人的脸上都露出了满意的微笑。

  

作者:孙欣瑜 王沛生 刘振宇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