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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梁园法庭利用邮政快件,在不到十天的时间内,依法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此案原告张某、被告梁某于1999年在广东打工时认识,2001年1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后双方各自在外打工,缺乏沟通和交流,导致感情逐渐疏远。不久前,原告张某诉至肥东法院请求判令离婚,此时,被告梁某却仍在外地打工,由此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梁园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立即打电话与被告梁某联系,得知梁某亦同意离婚,只是因工作忙,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法官本着有利于当事人利益和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通过电话联系,耐心地做好了该案件的调解工作,并将相关的法律文书、调解笔录等用邮政快件寄给了被告,被告梁某在协议上签名后,再次通过快件将材料寄回。
由此,不到十天时间,一桩案件,两封快件办结,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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