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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法院加大对外地委托案件的执行力度
 

  安徽法院网讯 由于受案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下调的影响,法官外出办案经费陷入窘境,为此跨省、跨地区甚至跨县的案件执行成为头疼问题,在此情境下,依法委托外地法院执行成为一种“时尚”,霍山法院执行局针对执行案件面临的新形势,积极调整力量,对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外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月3日,江苏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省高院转办至霍山法院,执行局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分析,并制订初步的执行方案。此案执行标的仅有2400多元,可执行局却予以高度的重视,接案当日,由执行局长带队并亲自驱车赶赴被执行人家,这是一个离县城三十多公里的偏僻小山村,几经查找和询问,未见被执行人葛子进踪影,可执行法官仍未放弃,最终在山凹里找到了被执行人的父母,待明白事情原委后,被执行人的父母都懵了,儿子在外地开车出事,当地法官怎么找来了,法官耐心向其解释,全国法院一盘棋,为节约办案经费,可以依法委托被执行人的户籍地和常住地法院执行,两者执行的法律效果是一样的,根据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对个人还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通过晓之以理的法制宣传,葛子进父母表示将尽快联系其儿子,并落实此事。4月4日清明节放假,葛子进委托其岳父把执行款如数送至霍山法院执行局,仅两天时间,一起外地委托案件圆满执结。

  今年截止3月底,霍山法院已圆满执结外地委托案件8起,受到外地当事人的普遍赞誉。

  

  
  

  

作者:董 澍 万永红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