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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为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减轻执行工作压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濉溪县法院从年初开始在全院开展了争当“调解能手”活动,争调解、善调解已蔚然成风。
该院要求“调解能手”应具备6个条件: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严格依法办案,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没有因案件裁判不当而诱发群体性事件;在调解过程中坚持依法、自愿调解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过程,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已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不得出现当事人申请再审、上访和缠诉及矛盾激化等问题,不得因工作方法不当产生不稳定因素或不良社会影响;调解协议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调解书、裁定书制作规范,调解主文表述准确,案件在执行中不得产生歧义;办案法官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问题,群众反映好,评价高;全年调解撤诉结案(含执行和解)占其所办结案件的60
%以上,且自动履行率在95%以上,无差错案件出现。
年终,该院根据评选条件评出“调解能手”1至3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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