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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法院行政庭力促“官民”和谐
 

  安徽法院网讯 3月24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的一件养猪专业户陈某诉区某街道办事处因“卖猪”引发的一场行政诉讼案件中,在庭长吴晓林的精心组织、充分做好思想工作的情况下,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在法庭上实现了“官民和解”,真正实现了案件处理的“又好又快”。

  1999年原告陈某租用了瑶海区东面的一块国有企业违法建筑房屋办起了一个养猪场,2007年夏,正值全市“大拆违”高潮,随着拆违力度的加大,这片养猪场所在的违法建筑显然成为被拆除的重点。在街道行政部门向其违法建设的户主多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后,但户主一拖再拖,在这片违法建筑几乎成了“拦路虎”的情况下,行政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在拆除中,行政部门对承租养猪户的圈养的101头猪进行登记,并将送往三个地方寄养,后因原告迟迟不来领回生猪,加之天气炎热生猪容易生病,为此行政机关委托屠场收购,获猪款80000万余元。为此,原告陈某人不服行政机关在强制拆违中处置其财产,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向瑶海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附带提起行政赔偿20万元的损失。

  吴庭长在承办这件案件中,尽力把化解双方的矛盾和纠纷放在首位,为了使他们能“握手言欢”,吴庭长在指明行政机关在执法中经验不足出现瑕疵的事实下,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细心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使他们化解了矛盾,以15万补偿圆满地解决了双方的纠纷。

  3月24日,瑶海区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这件“官民纠纷”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3月30日,当事人陈某向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作者:王瑞 郭如琦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