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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法院开展“和谐司法进社区、乡村”活动
 

  安徽法院网讯 为充分借用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组织等社会力量,形成司法审判与社会组织的整体合力,全力做好疏通民意、化解社会矛盾,力求将大量民间纠纷、群体性矛盾消灭在初始状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区、乡村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近日,芜湖两级法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和谐司法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市中级法院为该项活动的实施制定了具体指导意见。

  “和谐司法进社区、进乡村”是芜湖市两级法院今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芜湖两级法院今年的工作重点。活动以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有效化解矛盾为切入点,按照构建和谐司法的工作思路,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各方联动、齐抓共建”方式,通过全面开展巡回立案、巡回开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指导诉讼、指导调解等10个方面司法行为进社区、乡村活动,以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为社区、乡村营造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为社区居民和农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活和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同时旨在通过该项活动的开展,达到五项审判目标,即:延伸审判职能,增强裁判的亲和力,提高法院定纷止争的能力;转变审判作风,体现现代司法人文关怀,将“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整合社会资源,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完善法院工作协作机制,建立送达、执行、法制宣传网络,为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基层民众的法治意识,推进社区、乡村的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和谐司法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是芜湖市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举措的一个重要平台,两级法院对此高度重视,成立由各院院长负责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两级法院还将活动的成效纳入年终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法院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作者:朱训明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