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法院新闻 [ 关闭 ]  

古稀老人终结十年讨债路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经过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使怒目相对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曹某在付清本金2000元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朱某6450元利息,一桩历时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结。年逾古稀的申请人朱某结束了长达十年的讨债之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曹某下落不明被法院裁定中止执行。2006年4月29日朱某在南京找到了曹某,曹某当场给付朱某2000元。朱某向曹某出具了收条且在收条上注明此案已结清的收条。

  不久前,朱某隐瞒上述事实,以发现了曹某在南京为由要求法院对曹某强制执行。朱某在法院当着曹某的面既不承认收到曹某2000元钱也不承认向曹某出具的2000元收条。为查明事实,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争议的收条字迹进行文字鉴定。经鉴定,该收条确系朱某所写。朱某在事实面前不得不认可收条是其所写,其向法庭哭诉:“我在南京找到朱某时,恐曹某对我动粗才违心答应了曹某一次性给付2000元本金此案便清结的要求”。被执行人曹某在“鉴定结论”下来后态度日趋强硬,以其在2006年4月29日在南京与朱某已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已执行完毕为由拒绝再给朱某一分钱;朱某则以在南京达成的协议不公平且是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主张无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曹某应付的利息。承办法官严厉批评了双方的错误行为,经法庭批评教育,双方认识到了各自错误。双方表达了对法庭的信任,一致同意由法庭提出一个执行和解方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曹某在付清本金2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原约定利率偿付利息,付至2006年4月29日计6450元。二、诉讼费、执行费由曹某承担。三、文字鉴定费由朱某承担。双方本着让利的心态,愉快地执行和解协议上签了字,并当庭给付完毕。

  

  

  

作者:万德央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