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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亳州中院在新闻媒体和法院公告栏刊登公告,公开督促被申请执行人到法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这是亳州中院在以往电话督促、谈话督促、邮寄督促履行通知书等方式的基础上,采取的又一有力举措。 督促履行机制是该院执行工作的新探索,同时也是该院诉前和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履行机制就是对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在执行前对被申请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后果警示,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的工作方式。督促履行机制给予了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时间和机会,激发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积极性。公告发出后,谯城区法院受理的支全林诉亳州市变洋酒厂欠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变洋酒厂法人代表看到法院执行公告后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使此积案得已执结。 对于经法院督促后仍不履行义务的被申请人,亳州中院将采取查封、扣押、罚款及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等措施,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增加拒不履行的违法成本,从而维护司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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