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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法院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和审判纪律,推动法院工作开展。2007年,石台县法院试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成效显著。去年全院新收案件和结案分别比上年上升26.2%和21.7%;综合结案率97.5%;且全年无错案、无超审限案,实现干警违法违纪问题“零信访”。 廉政保证金制度是在运用教育、纪律、制度的同时,运用经济奖罚手段,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一项专门制度。实行由责任主体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单位筹措同等数额的资金进行配套,年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扣罚或返还。责任主体必须保证自己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还要对落实“一岗双责”做出承诺。对因违反党政纪、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禁令”和其他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刑事处分的,分别扣除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5%至100%的廉政保证金和单位配套资金。反之,给予适当奖励。 该制度试行以后,在全院引起很大反响。干警们纷纷表示,要坚决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守规矩,不违纪,不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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