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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心调解 执结八年积案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在砀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倾心调解下,一起八年的积案得以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们情理交融的调解心服口服,执行申请人拿到执行款时感动地说:“谢谢法官们为了我们家的事做的大量的工作。”被执行申请人及其亲属在法官们耐心地说服调解下,在亲属们的大力帮助下,及时履行了协议,把15000元执行款交付到位。

  1995年11月,被执行申请人陈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面包车,在310国道一村庄前的公路边将骑三轮车的申请执行人阚某三兄妹(当时分别为12岁、10岁、9岁)撞伤后弃车逃逸,本次事故致被执行申请人之一、最小的阚某某伤残。后经砀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陈某应付给阚某三兄妹各项费用57387.24元(陈某亲属已代其付42100元)。宣判后陈某不服,上诉至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宿州中院维持原判。

  该案2002年8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其间也曾对被执行申请人陈某进行过司法拘留,但因为陈某实在没有偿还能力,而一直没有执结。随着时间的推移,陈某的子女长大后外出务工,经济条件稍有好转,而本案中伤残的阚某某自强不息,考入了高等院校,阚家的生活更加拮据。砀山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及时掌握了上述情况后,很快找到陈某并通过其亲属做工作,同时征求执行申请人的意见,使双方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作者:张玉景 杨廷松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