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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法院“抓阄”确定拍卖机构
 

  安徽法院网讯 2月27日上午,肥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按规定组织涉案当事人就一起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物——一处私建房产协商确定拍卖机构,可双方对选择哪家拍卖机构争执不下,难以协商一致,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参与下,最终由纪检人员在法院登记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通过“抓阄”方式,确定拍卖机构,这也是该院首次通过这种“阳光操作”的方式确定拍卖机构。
  为了规范对外委托社会机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和廉洁,该院在去年11月就制定了《对外委托鉴定、拍卖等工作暂行规定》,并确定由立案庭承办该项工作,实现审理业务庭与对外委托工作的分离,确保公平公正和提高效率。同时,该院还通过网上发布,公开征集社会委托机构,数十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机构报名,经过该院审委会的逐一审核,最终确定了17家机构作为该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并制作登记名册,当事人需要对外委托事宜,可以自行选定或协商选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委托机构。

  
  

  

作者:立安 庆国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