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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2月22日,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利用手机短信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申请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在2001年经蒙城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其婚生子卿卿由孙某抚养,刘某某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并支付部分学费。2006年,卿卿(未成年)为索要生活费用与刘某某及其妹妹张某发生争执,卿卿把张某打成轻微伤,酿成治安案件。张某把孙某告上法庭,经审理,判令孙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2000余元,此事致使双方矛盾更加激化。 2007年9月,因刘某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用,卿卿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查明:刘某某在外地为他人开车,居无定所,仅有一个手机电话号码。首次打通后,刘某某情绪激动,表示不愿履行并很快挂断电话。而后用本地电话、手机拨打该号,一概不接。执行人员就用手机发送短信:阐述亲情,抚养子女是其义务;有能力拒不履行,将受法律严惩。经过几个月的短信发送,执行人员的努力没有白费,刘某某委托其亲友将执行款3270元送交法院,使这一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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