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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庭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从2007年9月份开始,凤阳法院引入了人民法庭民商事案件判前磋商指导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该院实行的人民法庭民商事案件判前磋商指导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在民一庭成立人民法庭裁判案件指导合议庭,人民法庭拟作出判决、裁定驳回起诉或作出对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时,由指导合议庭对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或由指导合议庭法官和人民法庭法官共同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磋商,强化对人民法庭审判质量的监督和指导。该制度实施以来,指导合议庭共对人民法庭拟作出裁判的117件案件进行了指导和磋商,人民法庭对47件案件进行了重新评议,此举有效提高了人民法庭民商事案件判决质量,有效遏制上诉率和发回改判率过高的趋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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