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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来安县人民法院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待未成年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庭审方式,教育、改造和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落实陪审员陪审制度。该院专门聘请了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热心教育和乐于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妇联干部、共青团干部和人民教师等16名特邀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二是指定律师辩护制度。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坚持做到开庭前通知被告人的监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对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还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出庭辩护。
三是落实帮教、回访制度。为防止一些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该院落实帮教、回访制度,设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责任,根据各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体情况,因人施教,并对他们的改造情况进行跟踪,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巩固审判教育效果,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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