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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中院完善干警廉政档案制度
 

  安徽法院网讯 新年伊始,铜陵中院对干警廉政(审判作风)档案制度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一是将不定期登记方式变为每年度登记核查一次;二是与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登记相配套,将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时登记变为干警填写《廉政档案登记表》;三是根据廉政建设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档案登记内容进行了扩充。
  这次修订和完善的干警廉政(审判作风)档案制度,着重要求每个干警认真如实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情况,严格登记本人及配偶、子女有无接受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是否上交,有无接受办案单位或当事人(委托人)、代理人、辩护人款待等情况。同时,干警廉政(审判作风)档案登记表还刊印了最高法院规定的“七不许”、“八不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省高院关于抵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十条规定。此举旨在具体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加强队伍的廉政和审判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作者:程 毅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