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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法院悬赏执行执结一案
 

  安徽法院网讯 2月15日上午,被执行人钟传甫家属陈某某如约来到淮南市潘集区法院执行局,亲手交给执行法官9.5万元现金。至此,一起历时两年多的合伙纠纷圆满结案。
  2004年12月,芜湖人王世元与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农民钟传甫等人合资购买4辆运输车辆从事货物运输。2005年8月,第三人退伙,合伙人清算账目,钟传甫欠王世元20余万。2006年5月,王世元以个人合伙纠纷为由诉至法院,潘集区法院一审判决钟传甫欠王世元合伙款275670元并驳回其反诉请求。因钟传甫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同年9月,王世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钟传甫外出打工与法院玩起了“捉迷藏”和“空城计”,大门洞开、家徒四壁,法官多次上门找不到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而且,穷尽搜查、查询、查封、扣押等手段,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无钱、无房产登记、车辆早已过户,无财产可供执行。2007年7月,经申请人同意,法院决定以悬赏公告的方式来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将悬赏公告直接张贴在钟传甫家大门及村部的醒目位置。9月28日,被执行人钟传甫迫于社会舆论压力现身法院,却称要钱没有、双方还有合伙帐没算清,法院依法作出对其拘留15天的决定并于当日收押。在法律威慑和执行法官的说服教育下,其妻子积极筹款1万元并请他人提供了债务担保,法院提前解除拘留让被执行人打工还钱。同时,应被执行人的要求,积极做双方的执行和解工作。经法官居中调解,双方彻底清算合伙帐目并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判决的合伙债务除已付1万元外,被执行人于2007年底前给付2万元、2008年春节前给付9.5万元,共计12.5万元,余款申请人自动放弃。随后,被执行人按时履行了和解约定的给付义务。至此,一起执行难案圆满结案。

  
  

  

作者:曹焕 编辑:周瑞平